《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经调查,广电网络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2352.16万元,占当期经审计利润总额的118.95%。
具体而言,广电网络的违规行为涉及三个项目:白水县雪亮工程、合阳县立体防控体系治安视频监控图像服务安装服务工程以及社区警务e采通信息平台软件著作权。
广电网络在未满足收益确认条件的情况下,错误确认了投资收益,导致年报数据不真实。
上述事项导致广电网络2022年年报合并财务报表虚增利润总额2352.16万元,占2022年年报披露的经审计利润总额1977.44万元的118.95%。2024年4月16日,广电网络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更正后广电网络2022年年报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由盈转亏。
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根据证券法及相关法规,拟对广电网络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4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王立强给予警告,并处以240万元罚款;对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韩普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胡晓莱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李明燕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广电网络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构成该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